各教学系: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要求,结合2017年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年建设方案内容,开展 “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工作。现就“形势与政策”教学环节的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教学对象
学院全体学生。
二、组织形式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以系为单位,本学期由教学系组织学生进行4学时的集中授课,实践教学可由系自主安排,授课教师可由学院领导、系领导和思政教研部教师承担,一次授课2学时。
三、授课时间
各系 “形势与政策”教学环节安排在2017年12月25日-2018年元月10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和授课地点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
四、授课内容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印发《2017年下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的通知要求(见附件1)分为2个教育专题:十九大精神宣讲和国内外形势与政策宣讲。
五、成绩核定
2次集中授课后学生每人提交书面学习总结一份,作为“形势与政策”课程学生总评成绩的主要依据。
六、教学工作量
“形势与政策”教学环节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按讲座类课程计算相应课酬,由系报思政理论课教研部汇总。
七、相关要求
1.各教学系要高度重视“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重要性,认真组织,避免流于形式。
2.各教学系要本着对教学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有效的方式保证每位同学都能参加“形势与政策”课的学习,确保“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效果。
3. 2018年1月15前,各教学系将填写好的“形势与政策”课安排总结表(见附件2)、学生书面学习总结材料统一交思政教研部,作为核定讲座工作量的依据和资料存档。
附件:
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