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职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要求,按照安徽省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教育厅通知,要求各高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必须调至12%,学院组织人事处、财务部和监察审计处三部门在一起研究并报学院领导同意,我院于2016年6月份起执行此规定,因此在职教职工发放工资数额和个人纳税额会发生变化。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财务部
2016年6月30日
全体在职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要求,按照安徽省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教育厅通知,要求各高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必须调至12%,学院组织人事处、财务部和监察审计处三部门在一起研究并报学院领导同意,我院于2016年6月份起执行此规定,因此在职教职工发放工资数额和个人纳税额会发生变化。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财务部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