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应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省地税局直属局关于个人所得税12万元申报的通知
学院财务部
2016年3月15日
附件:省地税局直属局关于个人所得税12万元申报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已于即日起在电子税务局开通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自主申报,请各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尽快登陆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
1、网上申报具体流程:进入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点击进入登陆页面———选择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输入证件号码和密码,初始密码统一为gs123456,进入后修改密码即可申报。
2、如果纳税人在登录电子税务局时发现没有开通,请致电65100709韩颖颖咨询开通事宜。
省地税局直属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