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学院对教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按照税法及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学院财务部于2015年1月开始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按月导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经审核无误后,由系统自动核算并申报职工个人所得税。为让学院教职工了解和知晓计税过程,现将扣缴相关事宜及计税方法说明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按照目前我院的工资薪金组成,我院教职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工资和酬金两部分,工资主要是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酬金主要是指:工资以外的课酬、班主任费、加班费、值班费、监考费等各种劳动报酬。原则上我院教职工每月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额扣除住房公积金(扣除基数为1632元,超出部分纳税系统自动计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及3500元起征点后的余额为职工个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如下表: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额-三险一金-3500)x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 3% | 0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 45% | 13505 |
三、个案应用举例
假如您扣除三险一金后应发的工资为5000元(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免税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减去缴纳基数3500元,即5000元-3500元=1500元,您的工资不超出起征点1500元,看上图表,对应图中的第一级别,那您的税率为3%,即您应交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x3%=45元。
假如您扣除三险一金后应发的工资为8000元(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免税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减去缴纳基数3500元,即8000元-3500元=4500元,即您的工资不超出起征点4500元,看上图表,对应图中的第二级别,那您的税率为10%,减去速算扣除数105元,即您应交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x10%-105=345元。
假如您扣除三险一金后应发的工资为12000元,个人所得税的核算按上述方法以此类推。
四、免税范围
按照《税法》的规定,凡符合以下情形的职工收入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
1、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各种奖金(有获奖证书但奖金自筹的不属免征范围)。
2、学校用工会经费、福利费支付给职工个人的福利补贴、抚恤金及救济金。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和政府特殊津贴。
4、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休审批问题的通知》,达到离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国家规定发给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等。
如您想快速计算个人所得税,请进入安徽省地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再点击办税辅导,进入帮你算税网页,可以使用个人所得税计算器大致算出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查询网址:http://www.ah-l-tax.gov.cn/portal/bsfu/bsfd/bnss/index.htm
特此说明。
学院财务部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