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高校领军骨干人才引进与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10浏览次数:165

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引领作用,支持和鼓励高校引进、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领军人才与人才团队,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优秀拔尖人才队伍,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我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高校领军人才引进与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重大类项目:高校领军骨干人才与人才团队引进资助项目。

1.高校领军人才引进资助项目;

2.高校领军人才团队引进资助项目。

(二)综合类项目:本科高校教师应用能力提升计划培训项目。

1. 本科高校教师应用能力提升计划综合类培训项目;

2. 本科高校教师应用能力提升计划专业类培训项目。

(三)指导类项目: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

1.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重点项目;

2.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重点项目;

3.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项目。

二、立项原则

(一)坚持人才引进、培养与学校办学定位相结合的原则。引导高校结合办学定位,科学制定引进、培养人才工作规划,既要坚持高标准,又要切合学校实际。

(二)坚持以学科(专业)建设为中心的原则。鼓励高校“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重点学科(专业)、优势学科(专业)、新兴学科(专业),培养和积聚优秀人才,促进学校走特色化办学道路。

(三)坚持引进与使用并重的原则。既注重引进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更注重引进人才作用的发挥。

(四)坚持培养与引进有机结合的原则。引导高校在抓好高水平领军人才引进的同时,大力推进现有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

三、建设经费

1.重大类项目和综合类项目仅限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申报,建设经费由省财政给予支持。

2.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申报指导类项目,由各校在“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他高校申报指导类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如学校无法落实相关经费,不得申报(以学校报告为准)。

3.省教育厅将组织对项目经费落实情况的检查,如发现已立项的指导类项目无经费支持,将予以撤项并通报处理。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各部门将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于9月17日报组织人事处,学校评审、研究后将上报省教育厅。

(二)《2016年度高校领军人才引进与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指南》、各类项目申请书、有关表格请从安徽教育人事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中(http://ahjyrs.ahedu.gov.cn/show.asp?id=10759)下载。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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